获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发布时间:2019-11-22
获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获嘉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获嘉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获嘉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获嘉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讨论、决定本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4、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能担任职务时,决定代理人选;决定县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的任免;在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有他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缺席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6、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7、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