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毅辞去获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
决 定
(2026年6月30日获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获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会议决定:
接受郑毅辞去获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获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