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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启动《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9-1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9月13日,按照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获嘉县人大常委会启动《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是新乡市行政区域内规范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地方法规。9月4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会,对全市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安排部署。获嘉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动员会开始到10月底之前对全县贯彻实施《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9月13日召开的动员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城工委主任赵海峰宣读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重点检查的10个方面内容,检查的方式方法、时间安排、实施步骤。县攻坚办副主任赵军就《条例》具体内容进行了专题解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焱就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高质量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开钊在动员会上提出三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获得感的迫切需要,是巩固深化蓝天保卫战阶段性成果的有力举措,是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高品质生活水平的新期待,着力解决群众所关注的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把握关键环节,推动执法检查有效开展。
要明确检查性质、突出检查重点、改进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查实效。人大执法检查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检查、行政督察,也不同于一般的工作调研、视察指导,而是从检视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看法律法规是否落实、是否完善,从而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检查,做到对法律条文、政策规定、业务知识应知尽知,对执法要求、检查内容、工作程序心中有数,体现执法检查的人大特色。
三、强化组织实施,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各委办负责同志全员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认真准备、周密部署,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推进。要敢于较真碰硬,切实把执法检查的过程变成法律监督的过程,变成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的过程。要加大宣传力度,以执法检查推动政府、企业、群众对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宣传、再贯彻,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切实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保持良好的作风,检查点位的安排、检查的方式方法要准备充分、考虑周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到基层检查要突出重点,不能增加基层负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建胜、孟祥通,各委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15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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