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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调研视察

发布时间:2024-08-26

       按照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8月26日上午,获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开钊,副主任石如意,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赵婧,县文旅局及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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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刘氏旧宅、齐州故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觉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觉寺遗址、八面碑,以及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新发现的文物点后土行宫、崔氏宗祠等不可移动文物现场进行实地查看,重点了解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文物活化利用、文物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现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等情况,并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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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开钊主任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条例》是新乡市人大制定的有关保护文物的地方法规,严格落实《条例》是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重任和义务。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照《条例》要求逐项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宣传、齐抓共管,全面提高我县文物保护水平。二是要全面落实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地见效,县人大常委会要将此次检查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后,交由县政府及时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要做好跟踪检查,确保《条例》所确定的任务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持续健康运行,努力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三是要认真抓好文物保护日常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为文物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对现有文物进行再普查摸底、再审视研究,积极申报,力争有更多的文物纳入保护范围。要深入挖掘好获嘉历史文化,激发文物古迹活力,展示获嘉历史文化底蕴,要加大文旅融合深度广度,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互促共进,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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